“龙泉宝剑”争锋,怎么回事? “良工锻炼凡几年,铸得宝剑名龙泉。”在武侠类影视剧作品中,中华**“龙泉宝剑”可谓是“常客”。因认为龙泉市御剑堂刀剑厂(下称御剑堂刀剑厂)在经营的网站和淘宝店铺上使用“龙泉宝剑”标识,侵犯了其对第130250号“龍泉寶劍LUNGCHüAN SWORDS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下称龙泉宝剑厂)与御剑堂刀剑厂展开了激烈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御剑堂刀剑厂的上诉请求,判定“龙泉宝剑”不构成宝剑商品的通用名称,御剑堂刀剑厂主张其系对“龙泉”这一地名的正当使用抗辩理由不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龙泉宝剑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并非“龍泉寶劍”首次引发通用名称之辩。龙泉市唐人刀剑有限公司曾针对龙泉宝剑厂的一件“龍泉寶劍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龙泉宝剑”系宝剑商品通用名称,但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支持,**高人民法院再审认定“龙泉宝剑”不构成宝剑商品的通用名称。 商标侵权与否各执一词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御剑堂刀剑厂成立于2010年7月,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