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课堂上课啦!“交个朋友”可以作商标吗?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交个朋友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交个朋友”商标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第44899476号“交个朋友”商标属于违反我国商标法“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交个朋友公司作为“交个朋友”的使用人和申请人,今后能否继续使用?如果可以,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怎样才能获得保护?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意味着什么? 我国对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大致分为三种:**种是可注册,即申请人获得了在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对商标的保护和使用权利;第二种是不可使用,即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几种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这类标志不仅不会被核准注册为商标,而且只要作为商标使用即属于违法行为;第三种是不可注册,即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交个朋友”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即为商标法第十一条中“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的情形。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