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雾灯引诉讼,法院一审判赔535万元!详情是…… 车前雾灯是汽车的必备零部件,正因如此,由该产品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备受关注。 因认为珠海市某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某车灯公司)、上海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车前雾灯涉嫌侵犯了其发明专利权,法雷奥照明比利时公司(下称法雷奥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专利侵权,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35万元。 起诉车前雾灯专利侵权 法雷奥公司是一家颇具**度的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其于2013年7月15日就名为“光束发射装置以及特别是用于机动车的包括该装置的灯”的发明专利提交专利申请,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380038365.7)。 随后,法雷奥公司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得车前雾灯总成两件,另又在某4S店购得车前雾灯总成两件。前述产品本身和其合格证上印有珠海某车灯公司的注册商标“WINNER”,其中两件的被诉侵权产品的产品包装上还印有3C认证号。经查询,该3C证书上记载的制造商为珠海某车灯公司。 法雷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