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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呈贡软著申请,判断中关于常规技术手段的考量

2023-09-05

 案例分析:创造性判断中关于常规技术手段的考量  【弁言小序】  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是专利授权和确权程序中**常见的问题。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与**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在没有其他现有技术公开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判断其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故对于常规技术手段的认定,经常成为专利授权和确权程序及后续行政司法程序中的焦点问题。本文将通过一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对于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提供一种分析判断的思路。  【理念阐述】  对于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评判,《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三个步骤,首先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之后将发明与**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较,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再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通常所说的“三步法”。“三步法”的初衷和目的在于通过还原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出发获得发明创造的过程,来相对客观地判断得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在判断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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