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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版权申请,注册商标不可采取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2023-09-26

 商标小课堂上课啦!注册商标不可采取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有向商标注册部门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营业执照等**明文件,涂改**、营业执照等**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此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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