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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商标注册,商标“撤三”程序

发布时间:2023-08-01

商标小课堂上课啦!商标“撤三”程序中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撤三”审查流程包括申请受理环节、形审受理环节、通知送达环节、证据交换环节、实质审查环节、决定送达环节。设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目的。其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是激活商标资源,鼓励商标所有人积极使用其已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防止商标囤积、商标抢注等现象;其二是清理闲置商标,节约商标资源,为具有真实善意使用商标意图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和使用扫清障碍。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撤三”程序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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