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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注册,电视节目 声临其境 卷入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10

湖南台电视节目《声临其境》卷入商标纠纷!什么情况?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北京身临其境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身临其境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下称湖南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快乐阳光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了身临其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身临其境公司诉称,其拥有“身临其境”及“身临奇境”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第38类“电视播放”上。湖南台在其制作并出品的电视节目《声临其境》及节目推广中大量使用“声临其境”文字和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同时产生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侵犯了身临其境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快乐阳光公司、爱奇艺公司作为涉案节目播出平台的运营者,亦构成侵权。  庭审中,湖南台认为,“身临其境”与“声临其境”存在明显差别,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爱奇艺公司和快乐阳光公司认为,其已尽到审查义务,不具有主观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涉案商标与被控侵权标识构成图样近似,但三被告将其使用在涉案节目的播放和宣传推广中,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一方面,“身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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