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密切关注商标品牌工作 5月1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已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这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出台施行,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地方性法规,既对知识产权有整体性的规定,也对商标品牌的保护与促进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各地有不同,也有共通之处。一些地方在行政保护方面聚焦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规定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一些地方则以立法形式着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 规制恶意注册 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关乎消费者权益、公共利益及良好营商环境建设,从中央到地方有效治理商标抢注囤积,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呼声成为立法修法背景之一。 对此,《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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