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攀亲”?腾讯拒绝“**爷”商标“搭便车” 自2011年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推出以来,**已逐渐发展成为用户量**的通信社交平台之一。近日,围绕第29772718号“**爷”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有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得以维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予注册复审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充分体现了**保护应坚持‘按需认定’原则。”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新华表示,我国商标法经过历次修改,在防止权利冲突、保护**、制止恶意注册等方面已形成较为严密的规范体系,“傍**”“搭便车”等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终将被严厉打击。 抄袭摹仿行不通 2015年至2016年,腾讯公司提交了第19340947号“**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542349号“**机器人小微”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542389号“**小微”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农业机械、洗衣机、搅拌机印刷机器等第7类商品上。而对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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