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不是所有客户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原告相关系统中客户信息的大部分内容,均可通过公开网站或扫展方式获得,未涉及客户的特殊需求、交易习惯等深度信息,故难以认定这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的上诉请求成立,未侵犯原告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伴随法槌的敲响,一起备受关注的商业秘密保护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在上述案件中,厦门市盈拓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盈拓公司)主张其相关客户信息(下称涉案信息)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厦门佐承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佐承公司)及黄某某等多名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拷贝、复制并使用了这些信息,涉嫌侵犯了盈拓公司的商业秘密。一审法院支持了盈拓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并判决佐承公司与黄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盈拓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不过,该案于近日迎来反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结合在案证据对该案进行了上述改判,让这起持续多年的纷争有了定论。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客户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客户信息可能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项商业秘密。然而,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客户信息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并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的审理对于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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