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缘何将酒企诉至法院? 近年来,故宫博物院凭借丰富的文化资源及匠心的文化创意,推出了诸多“爆款”文化创意产品。2010年至2013年期间,故宫博物院曾与四川一家酒企合作,监制出品“故宫”系列酒,而在监制合同到期后,后者及其关联企业仍然继续使用“故宫博物院监制”字样,并宣传故宫与其有关联,招致故宫博物院的起诉,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不正当竞争之辩。 近日,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双方孰是孰非有了分晓。四川故宫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故宫公司)的上诉请求未能获得支持,法院认定其与关联企业故宫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故宫公司)侵犯了故宫博物院的“故宫”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故宫公司与四川故宫公司需分别赔偿故宫博物院经济损失3万元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就各自对故宫博物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 纷争缘起合作到期 故宫博物院是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系明清故宫(紫禁城)建筑群与宫廷史迹的保护管理机构,同时也是以明清皇室旧藏文物为基础的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机构。近年来,经故宫博物院授权、研发的以故宫历史文化为题材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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