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湖法) 不是所有安溪茶都能叫“安溪铁观音”!即使销售的是安溪产茶叶,但未经允许使用“安溪铁观音”商标,同样会被认定为侵权。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侵害商标权典型案例。最终,擅自使用商标的公司一审被判赔偿2.5万元。安溪县茶业管理**会办公室(安溪县茶业总公司)今年8月发现,厦门一家食品公司在网店销售“安溪铁观音茶叶”,页面显示“安溪地理标志认证”字样及“安溪铁观音”商标,两种茶叶单价为48元、98元,销量均上千件,即留存证据并办理公证。安溪县茶业总公司2000年4月注册“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5年12月认定为**,商标续展注册之后,有效期至2030年4月20日。安溪茶业办公室将厦门的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诉该公司未经许可擅用商标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食品公司辩解说,“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系证明商标,是彰显和证明商品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的标志,是否侵犯证明商标权利,应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易导致公众对商品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等产生误认为判断标准。但商标权利人不得剥夺商品确实产于安溪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