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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标撤三驳回 商标抢注到英烈头上?无底线灰产必须清除

2025-02-25

 

牺牲在戍边一线的烈士陈祥榕,曾在他的日记中写下“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

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但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多个商家从2月20日起申请将“清澈的爱”注册为商标。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明确这种抢注商标行为是“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抢注到英烈的头上了?这不仅违反了《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还挑战了《英雄烈士保护法》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的规定。这门灰色生意再一次地刷新了下限。

近年来商标恶意抢注的生意,俨然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害群之马,如蚁附膻,在不同事件中蹭热点、抢注册,严重败坏商标注册业务的社会信誉。

事实上,凡有些社会影响力的人物,都难逃被抢注商标的命运,甚至钟南山院士的名字都没有逃过被人恶意抢注。

商标抢注到底是怎样的一门生意呢?《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谁,谁先注册就是谁的。

商标的“先注册先得”机制本来是为鼓励创新,倒逼企业维护自身品牌,但是却被一些人滥用,把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的名字先抢注下来,塞进口袋里,这就走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反面。

这些人恶意抢注商标,不是为了提升品牌价值,而是为占用资源、待价而沽。什么是热点就蹭什么、抢注什么。这些抢注商标者,绝大多数根本不是要使用商标,而是先占上坑,倒过来要挟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潜在的用户,要求高价转让。

真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下一步,应着力提高惩戒恶意抢注商标的力度,有必要划出禁区,不许在商标注册上恶意碰瓷,对明显蹭热点、傍名人乃至违背公德的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还应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申请撤销。

这方面,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而保不住,让这些“知识产权流氓”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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