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未分天地乱,茫茫渺渺无人见。
自从盘古破鸿蒙,开辟从兹清浊辨。
覆载群生仰至仁,发明万物皆成善。
欲知造化会元功,须看西游释厄传。
——《西游记》**回
古人用“鸿蒙”二字来描述天地初开之前的混沌,而今日的“鸿蒙”商标之争却也正如在重重迷雾之中一般。
知产力此前关注了华为“鸿蒙”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开一事(←没看过的同学可点击左侧链接复习)。各大媒体此消息一出,引发了大量关注,迅速成为当天的热点话题。网友们都很关心华为“鸿蒙”商标的命运和前途。
殚精竭虑
华为首次公开“鸿蒙”系统,是在2019年。当时这一消息同样引爆了科技圈乃至中文互联网。
▲ 华为HDC.2019开发者大会公布鸿蒙系统(来源见水印)
其实,早在“鸿蒙”横空出世之时,就有媒体做了一番盘点,发现华为为各类产品线取了一系列“仙气飘飘”的名字,而且为这些名字申请注册了商标,还被网友戏称为“注册了整本《山海经》”,一时被传为理工人的“浪漫佳话”:
华为的手机芯片,叫“麒麟”;
华为的基带芯片,叫“巴龙”;
华为的服务器芯片,叫“鲲鹏”;
华为的服务器平台,叫“泰山”;
华为的显示芯片,叫“鸿鹄”;
华为的路由器芯片,叫“凌霄”;
华为的人工智能芯片,叫“昇腾”;
华为的量子计算机,叫“昆仑”;
华为的编程语言,叫“仓颉”;
华为的操作系统,叫“鸿蒙”……
无论是否出于理工人的浪漫主义情结,这些名词一旦被印在产品上,用于标识商品的来源,就注定要考虑其是否能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
华为“鸿蒙”系统的横空出世有多亮眼,华为就有多大的压力。
正是基于这份沉甸甸的压力,华为为鸿蒙系统的商标保护可谓倾注了大量心血。
在中国,华为**早于2019年5月20日提交了“鸿蒙”二字中文商标,后陆续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提交注册申请,其中就包括至关重要的第9类商品(包括计算机软件等)和第42类服务(包括软件设计和开发等)。
笔者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粗略统计,至今,华为提交的“鸿蒙”相关各类中英文商标注册申请已有数百件之多。
▲ 华为早期提交的一批“鸿蒙”商标注册申请(来源:中国商标网)
虽然除了此次被驳回的“鸿蒙”商标外,华为的确还另外申请了多件“鸿蒙”相关商标;但是,目前华为名下已有多件关键商品/服务类别的“鸿蒙”商标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或部分驳回,其中有十余件“鸿蒙”商标申请已被国知局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大多仍未逃过被驳回的命运。
事实上,华为不仅申请了中文的“鸿蒙”二字商标,也提交了“HONGMENG”汉语拼音商标,以及“HARMONY”“HARMONYOS”等英文商标。或许是为了以防万一,华为还申请了同音异字的“鸿濛”等商标。
而在域外,华为也没闲着。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品牌数据库中可以发现,华为基本上同一时间(甚至更早)在国外提交了“HONGMENG”“HUAWEI HONGMENG”“HARMONY”“HarmonyOS”等商标注册申请,并且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获得注册,主要涉及第9类、第42类等商品和服务类别。
▲ 华为在域外提交了多件“鸿蒙”相关拼音及英文商标注册申请(来源:WIPO)
经过梳理,可以发现,华为在域内外申请了多件鸿蒙相关的中文、英文、汉语拼音以及图形等商标,充分显示了华为对鸿蒙系统寄予的厚望。
而第42类“鸿蒙”商标被驳回,似乎一夜间否定了华为此前申请商标的努力——尤其是该案引证商标之一、北京一家公司申请注册的“鸿蒙”商标,在近日刚刚公开的另外一起撤三复审案件二审判决书中仍被维持有效,使华为自己的“鸿蒙”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在接下来的二审中陷入被动。
吃瓜群众纷纷为华为“支招”,建议华为直接收购拥有在先“鸿蒙”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者将“鸿蒙”商标改为其他名称。目前,华为鸿蒙系统的官网上主要以英文“HarmonyOS”字样作为标识,几乎找不到中文“鸿蒙”字样。这其中固然有诸多因素,但“鸿蒙”中文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羁绊一定是关键的一个。
还有机会吗?
虽然华为名下部分“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不过,华为目前仍旧在通过陆续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在先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请求,来努力挽回局面。
扭转“战局”,华为还有机会吗?
与网友们对该事件表现出的担心状态不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律师对此事表示乐观。“商标看似简单,但其实商标的保护、运用、选择涉及非常**的知识要素,远超普通公众的认知,”马翔在接受知产力**专访时表示,“在‘鸿蒙’事件上,公众的认知仅仅关注到了‘鸿蒙’、‘驳回’等信息,而难以认知到在商标领域商品和服务类别所指对象的准确对应和区分,即,在公众认知具有偏差的情况下,本来看似普通和正常的商标法律问题,反而被炒作成了社会热点。”
马翔指出,商标授权确权所涉及的程序要素复杂,涉及的商标状态也往往具有动态变化性,因此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结论也往往具有变动性,只要策略运用得当,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华为对已经败诉的“鸿蒙”商标案仍有很好救济途径,去路也并未堵死。
更何况,此次在一审判决中被驳回的“鸿蒙”商标仅仅是一件申请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的商标。而对于“鸿蒙”操作系统而言,第42类服务是否属于其核心的商品/服务类别呢?马翔认为,判断第42类服务是否“鸿蒙”商标的核心类别,应当准确定位“鸿蒙”到底是什么。
“根据华为公司2019年对外正式发布“鸿蒙”操作系统的相关报道,华为公司实际将“鸿蒙”的定位是操作系统软件,从商标法的视角,我认为“鸿蒙”的核心保护类别是第9类,而第42类并非其核心类别。”马翔表示,事实上,“智能手机操作系统软件”、“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用计算机程序”也是中国商标局在第9类可以接受的注册项目,其他企业具有成功注册的先例,因此,就华为“鸿蒙”操作系统而言,第9类是其核心类别。
那么华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鸿蒙”商标的状况如何呢?笔者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信息发现,截至2021年5月15日,华为在第9类商品上至少已有第38835182号“鸿蒙操作系统”、第39862252号“鸿蒙”、第39862260号“鸿蒙 HARMONYOS”等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第45839133号“鸿蒙OS”、第45856734号“鸿蒙操作系统”等商标获得注册公告。
▲ 华为名下第9类商品上部分“鸿蒙”相关商标申请,其中已有部分获得注册(来源:中国商标网)
更何况,华为还分别在2018年8月、2019年5月申请,并于2019年5月、2020年1月成功注册了使用于第9类商品的“华为鸿蒙”商标。
“华为目前42类‘鸿蒙’注册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不会对其相关操作系统的研发、推广带来影响。”马翔说。他认为,华为完全可以在未来合法使用自身在第9类已经注册的“华为鸿蒙”商标,所谓商标收购并不是必须而为,也不存在网友所言的不可控的侵权风险。
商标性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之一。从以往的媒体报道来看,作为操作系统的“鸿蒙”,一直被华为公司用作其未来操作系统的名称。“从商标法的视角来看,这属于典型的商标性使用。”马翔表示,商标性使用的核心是在商业环境中被用于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可以是将商标用于商品或用于商品包装,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乃至其他更多形式的商业活动中,华为公司2019年对外正式发布“鸿蒙”操作系统,其对外的公开发布,便可以视为商标性使用的方式之一。
虽然如此,但这可能并不意味着华为就对在先注册了“鸿蒙”商标的公司构成侵权。据署名“缕聪”的作者于5月17日在IPRdaily上发表的文章《华为鸿蒙商标一审被驳?其实是以点带面》中称,如果在先商标权人仅仅注册而未实际使用“鸿蒙”商标,单凭一纸商标注册证书来提告的效力是不够的;即便其一直在使用“鸿蒙”商标,也还需证明自身**度很高,或有证据证明华为有直接接触过自家公司“鸿蒙”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合同)等。
“鸿蒙”之争
这边,华为自己“鸿蒙”商标的权属之争方兴未艾。那厢,围绕“鸿蒙”的商标战,早已打响。
“鸿蒙”一词不是华为创造的,在华为鸿蒙系统之前,民间就有人在注册和使用这一商标。
位于河南郑州的一家教育机构“鸿蒙教育”,就是其中之一。但令鸿蒙教育负责人没有料到的是,自己经营了多年的教育辅导机构,居然有一天会陷入商标的争夺之中。
就在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称,位于河南郑州的一家教育机构“鸿蒙教育”,其在教育服务类上注册的“鸿蒙 HONG MENG及图”商标,被另一家企业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惠州市顺步科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理由而提出撤销申请。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这件“鸿蒙”商标申请于2010年1月。2011年9月28日,该商标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上,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9月27日止。
由于鸿蒙教育在后续实际使用时,对原商标图样做了添加“教育”“EDUCATION”字样的修改,这导致撤三过程中被认定为证据存在瑕疵,因而被撤销。
据雷达财经分析,申请“撤三”的契贝科技与华为之间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第1682期商标公告显示,契贝科技曾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注册或正在申请的“鸿蒙”、“鸿蒙操作系统”、“鸿蒙OS”等商标共计11个;此外,其于2020年申请的探速黑、光速银、燃力橙、竞速蓝、蓝水翡翠、绿野仙踪、幻夜星河等,恰好是荣耀X10、荣耀20、荣耀30等手机的配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开头所述华为被驳回的“鸿蒙”商标,**初也是契贝科技申请、尔后转让至华为名下的。
▲ 契贝科技将若干“鸿蒙”商标转让至华为名下(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2月6日第1682期商标公告)
在被一审法院驳回诉求后,鸿蒙教育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结 语
对于企业商标申请和布局而言,华为“鸿蒙”商标事件无疑再次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马翔用四句话概括了商标对于企业的意义:“商标是企业的首要资产,商标是企业核心要务,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商标在企业战略中具有非凡的意义。”
他表示,商标是**性极强的法律服务,企业在商标策略的运用上应和商标律师充分沟通、交流,结合企业实际精准确定企业的商标策略,全面、科学、扎实、有效的商标规划及策略才是企业应对商标潜在风险的信心和底气。
不过,在“鸿蒙”商标的注册方面,华为的处境可能也并没有网友想象得那么困难,一件“鸿蒙”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对于华为而言或许不那么“起眼”。当然,防微杜渐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正是——
纠纷未了天地乱,茫茫渺渺无人见。
自从华为出鸿蒙,清浊从兹更难辨。
覆载互联仰至仁,奈何商标成羁绊。
欲知后事如何变,须看知产鸿蒙传。
——《鸿蒙传》**回
(放心,并没有下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