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方被要求购买惠农产品、参加公益活动以弥补公共利益损失,专家对此怎么看? 核心阅读:近日,两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商品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开庭,法院和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以购买惠农产品及参加公益活动的方式弥补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探索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新路径。这一创新举措能否广泛适用?让我们听听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年内购买涉案地区出产的共计148万余元惠农产品,以回馈市场的行为来弥补售假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失;3年内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等公益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真实、具体的行动弥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近日,重庆市两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与商标侵权商品案件探索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新路径,引发业界广泛关注与热议。 “上述两起案件表现出我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已经充分注意到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不失为一种创新性尝试。尤其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以参加公益活动方式替代部分惩罚性赔偿金支付,能提高当地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可以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