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被判侵权,只因使用了一张照片…… 2022年7月5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份《张列白与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这份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显示,因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公司)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在**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的顾特卜塔及其旁边的清真寺照片(下称涉案作品),原告张列白将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版权方坏猴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朝阳法院认定坏猴子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涉案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公开的这一天,恰巧是是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4周年的日子。2018年7月5日,根据真人事件改编、由徐峥等主演的剧情片《我不是药神》曾经引发观影热潮,可以说是一部口碑与票房“齐飞”的电影,相信对于许多观众来说至今依然记忆点满满。而此次公开的判决结果,也引发广泛关注。 一张照片引发纠纷 记者注意到,该案中,原告张列白表示,2015年12月13日,其在马蜂窝平台发布了一篇游记,游记中发表了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