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傍名“华为”,被判赔500万元!详情是…… 热点事件: 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销售商攀附华为公司商誉的商标侵权案件,对华为公司提出的500万元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华为公司的“华为”及花瓣图形商标具有较高**度。尚派公司为提升店铺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文字及带有花瓣图形、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同时,店铺中出现对花瓣图形商标作部分改动的标志,并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于是,华为公司将尚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院认为,尚派公司将“华为”设置为搜索关键字、在产品展示图中突出使用“华为”等标志的行为,可对消费者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功效。被诉侵权标识用于手机稳定器云台,在商品分类中,云台与涉案商标“华为”核定使用的照相器材架等属于同类商品。经比对,尚派公司使用的“华为”与华为公司的“华为”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且尚派公司使用的带有华为公司花瓣图形及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与华为公司的花瓣图形商标相比,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