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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专利申请,因“吉祥”商标对簿公堂

2023-04-19

 上海某航空公司与郑州某搬家公司因“吉祥”商标对簿公堂,结果……  【案号】  (2021)豫01知民初101号  (2022)豫知民终593号  【裁判要旨】  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包括正向混淆与反向混淆。反向混淆是指由于被诉标识的在后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可能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被诉标识的使用者,或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如该案被告上海某航空物流公司在宣传中所使用的相关短语均未标注其自身所在的航空领域,仅体现出物流、货运服务特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的货运类似,容易割裂涉案商标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固有联系,妨碍涉案商标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  【案情简介】  郑州某搬家公司享有“吉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9类:搬运行李、卸货、送货等。上海某航空公司在第9类、第41类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吉祥航空·如意俱乐部”“吉祥航空”等商标,该公司于2017年在第39类上申请注册“吉祥航空”文字及图商标未获注册。  2018年1月,上海某航空公司投资成立上海某航空物流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2018年6月,上海某航空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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