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详情是…… “虽然自己也有商标,但就是觉得别人的更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规范使用自身享有的商标,而是在使用自己商标的同时攀附人家有一定**度的商标,以一种“原创”加“借鉴”组合方式出现。殊不知,这种企图规避侵权风险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在审结的一起涉“安踏”商标的侵权案件中,便对此类不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予以规制,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安踏公司)50万元。 纠纷起,“安踏”诉侵权 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安踏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和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运动鞋、服装及配饰等体育用品。2006年及2008年,安踏公司为安踏品牌的弧形LOGO申请注册了第6541035号、第5604927号图形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25类服装等。2009年和2013年,安踏公司连续两次成为中国奥委会官方合作伙伴。2017年,安踏公司再次成为中国奥委会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 福建省永春县人王某于2013年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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