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间的少年》案终审落槌,同人创作的边界在哪里? 历经多年的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本报2023年5月24日第8版曾作报道,点击了解详情),于近日终审落槌: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予以改判,判决涉案作品构成版权侵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同人创作是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现象,近年来,同人作品的创作、改编、演绎、出版、传播的行为日益增多,同人作品的版权保护也受到关注,特别是同人作品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判断标准,原作品角色名称、角色性格及角色关系属于表达还是属于思想等成为争议的焦点。在近日举办的“同人作品知识产权边界与保护”**研讨会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同人作品的创作和市场开发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繁荣进程,希望进一步厘清同人作品合法创作传播与侵权的边界,正确引导同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创作创新活跃 同人创作发展已久。“纵观历史,同人创作伴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成为一种文学生态,影响并促进了文化的传承与传播。”研讨会上,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主任何弘介绍,像《水浒传》《西游记》等古典小说名著,实际上都是经大量同人创作而丰富并定型的,而《金瓶梅》可以视